计划价格是指由国家有计划地制定和调整的价格。包括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两种形式。后者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基价和浮动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率等范围内可自行变动的价格,亦称有弹性的计划价格。实行计划价格的产品,一般具有以下某种或多种特性: (1) 垄断性。需防止其垄断高价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业产品。(2) 重要性。关系国计民生带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商品。(3) 紧缺性。资源稀缺,供给增加困难,长期供不应求的商品。(4) 非盈利性。一些行业或事业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不能过份强调盈利性的,如公办教育、医疗收费等。(5)可控性。某些品种规格简单,购销关系稳定,国家易于按照价值规律要求直接制定和调整价格,并能产生良好效果的商品。(6) 缺乏价格供求弹性。供求关系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缺乏弹性,完全放开价格效果不良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