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耕(保存耕耘no-tillage)一词的原意是保护性耕作制度,主要目的是防止土壤侵蚀。1977年以前,用最小耕作(最小的耕耘)来表述目的在于减少对田地耕作踏压次数的耕作措施。1977年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护局将最小耕作更名为免耕,并将其定义为:一种不翻动表土,并全年在土壤表面留下足以保护土壤的作物残茬的耕作方式。其类型包括不耕、条耕、根茬覆盖及其他不翻动表土的耕作措施。1984年土壤保护局再次修改免耕的定义,将所有耕作措施分为三类:免耕、少耕、常规耕作。任何收获后用残茬覆盖至少30%土壤表面以减少水蚀的耕作和种植制度即为免耕。或者当主要考虑风蚀时,任何风蚀在土壤表面留下至少每公顷1121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