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财务公司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在香港称为收数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账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讨债公司的客源主要来自银行、财务公司、电讯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个人等。有关个案都是因为客户拖欠还款或货款、服务费数个月不等,再由有关公司的信贷或法务部门将个案转交讨债公司处理。而有些公司则是将债权标售给讨债公司,讨债公司付款给原来的债权公司以让该公司冲销未收账款,再由讨债公司自行向债务人追讨债款。金融机构通过讨债公司收回债款,是为了节省诉讼成本和获得原定利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