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是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临时搭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临时搭建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休息室、厕所等临时福利设施; 现场临时办公室、作业栅、材料库、临时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临时给水、排水、供电等管线、现场预制构件、加工材料所需的临时建筑物以及化灰池、储水池、沥青锅灶等。临时设施一般在基本建设工程完成后拆除,但也有少数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一并作为交付使用财产处理。临时设施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长短,可分为大型和小型两类。前者如宿舍、道路、桥梁等,后者如化灰池、堆料棚等。所有临时设施费用,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取得补偿; 施工企业则从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包干基金中开支。[1]临时设施的性质与固定资产既相似又有区别。临时设施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劳动资料的作用,其实物形态基本上与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相类似。但由于其建造标准较低,一般为临时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筑物,不可能长时间或永久使用,多数在其可使用期限内就需拆除清理。因此应将临时设施的价值参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采用一定的摊销方法分别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一般由施工企业自行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