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是双方互动的一个正式的过程,每一方通常由一个人构成,但有可能由两个或更多的人组成。其目的是经由精通人格源起、发展、维持与改变之理论的治疗者,在专业与法律认可下,使用逻辑上与该理论有关的治疗方法,来改善另一方在下列任一或所有领域的无能或功能不良带来的苦恼:认知功能(思维异常)、情感功能(痛苦或情绪不舒适)或行为功能(行为的不恰当)。心理治疗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活动。首先实施这种帮助的是受过专门训练,精通人格形成和发展的理论以及行为改变理论和技能的治疗师。其次,这种帮助是在专业的架构下进行的。这包括此种专业活动为法律或法规所认可,活动的场所和程序有一定之规,并受行业规范的监管等等。再次,受助者及其受助的方面是受限的。这一受限的性质是其“心理性”,主要表现为(1)来访者之所以求助是因为某些方面的心理功能受损,并导致其出现生活、学业或事业方面的适应困难;(2)治疗的焦点是协助来访者作出心理行为方面的改变,恢复或重建期受损的心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