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佐权
(自由 授权方式)
著佐权(Copyleft [1] )是一个由自由软件运动所发展的概念,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体制来保护所有用户和二次开发者的自由的授权方式。在自由软件授权方式中增加著佐权条款之后,该自由软件除了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修改之外,著佐权许可证更要求使用者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除非许可证或者版权声明里面例外条款所规定的外)释出以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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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TQD
1
【计算机】
著佐权(Copyleft)是美国著名黑客理查德·斯托曼在1970年代的自由软件运动中提出的,用以与著作权(Copyright)对立。
Copyleft
Copyright
著佐权-自由 授权方式
自由软件运动,我们不要著作权
1970年代,美国著名黑客
掀起一股自由软件运动热潮,主张软件源代码开放,鄙视商业软件只发布二进制包的版权保护方式,并为此发起GNU计划,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
在这运动当中,他针对各大商业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Copyright)提出一个全新并且与之对立的概念著佐权(Copyleft),意“You Copyright,We Copyleft”,大家不是一条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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