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同遵用之标准音,名曰国音。 国音始于1920(民国九)年经当时教育部公布在案的《国音字典》,其后改编为《国音常用字汇》。国音分为 老国音 (《国音字典》)和 新国音 (《国音常用字汇》);又有 国音字母 两式,第一式为 注音字母 (后改称 注音符号 ),第二式为 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后改称 译音符号 )。1913(民国二)年,在北京召开的 读音统一会 决意审定了 国音 (改用 新国音 后称为 老国音 ),并采用 注音字母 注音。1919(民国八)年,《国音字典》初版发行, 国语统一筹备会 于民国八、九两年增广修订为《校改国音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