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是指具有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务于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通称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事业。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由国家或城市财政投资兴办。经营管理方式则根据公用事业的性质和城市的具体情况而不同。城市自来水、电力、煤气、供热和公共交通事业,归市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部门领导,由独立的专业公司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邮政通讯等采取营业性的经营方式,由独立核算企业负责经营;城市环境卫生则由城市维护费开支。与我国的公用事业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公用事业一部分由私人资本兴办,并以盈利为目的,直接向用户和受益者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一般是在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的支配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