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清代皇族女儿的称号。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郡王女称多罗格格,即县主;贝勒女亦称多罗格格,即郡君;贝子女称固山格格,即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称格格,即乡君。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