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人民政府是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概念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表现第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示、命令等,均由市长签署。第二、市长全面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全面负责,副市长协助市长开展工作,或受市长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第三、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由市长集中正确意见,最后做出决定。第四、市长有权就市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市政府组成人员,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