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韶关市法制局、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一)将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职责,以及公路"三乱"行为查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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