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其他法律相关)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为的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保证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3年9月11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7章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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