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有关日本在中国湖北沙市开设租界的章程。1898年8月18日,清政府湖北荆宜施道监督俞与日本驻沙市领事永陇订于沙市。共17条。?主要内容:①在沙市自洋码头荆州官地西界起,至东南临江,直长380丈,横宽由西界直长80丈间深80丈以下,300丈间深120丈为界,永租日本商民,为日本租界。②租界内所有道路、桥梁、沟渠、码头、堤防以及巡捕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沟渠,日本领事官施设,与中国地方官无涉。③中国商民之外国人,准在界内居住、营业,不能租地。④中国地方官与日本领事官商议,在界内设立会审衙门,援例上海定章(即《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当即办理。⑤现时及将来允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