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共同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相融合的产物,既有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人制度的某些属性,又不同于共同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背景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不断深入,出现了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大规模化和人们交往形式的多样化、复杂化。这时,由于一定经济行为的影响面逐渐扩大,出现了众多的人基于同一或同类事件而与某人或某单位发生纠纷的情形。这些纠纷的当事人少则几十,多则成千上万,一旦他们提起诉讼,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诉讼空间毕竟有限,客观上不可能让所有的当事人同时到法院参加诉讼,而且即便能以扩大法院容量的方式容纳尽可能多的当事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