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computation of utilizable water resources volume),工学-水利工程-水利规划-〔水利规划计算〕-〔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对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的计算。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主要包含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三方面计算内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通过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源总量中可供经济社会利用的最大水量,由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开采量组成。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在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利用的最大水量,其中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废污水、再生水等水量不计入本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指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