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key district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loss),工学-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根据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程度、防治迫切性及难易程度,以及水土保持功能维护和提升需求划定的重点防治区域。1998~2000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公告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根据2010年12月2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含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行政区域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是各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及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对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水土保持管理以及生态空间管控等意义重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水土流失较轻,但潜在危险及危害程度较高,生态功能重要,急需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区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水土流失严重,对当地和下游危害大,迫切需要开展规模治理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