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budgetary accounting subject),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政府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国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201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1997年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同年12月发布《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会计科目及其衔接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新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要求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必须按照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但是各级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在制度之外的明细科目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按照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