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源排放控制制度(mobile source emission control syste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移动源排放控制制度,对交通运输工具等移动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源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约束条件核准其排放方式、排放限值并监督实施的法规性技术规定。移动源污染主要指由交通运输工具的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运、航空等不同的交通方式所造成的污染。移动源排放所产生的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二氧化硫(SO2)、铅、PM10、PM2.5等污染物。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制度应随着技术条件和政策管理水平的提高,促使移动源污染排放达到无限逼近“零排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