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乡镇企业贷款是信用合作社为解决乡镇、村、联户办的及其与国营、集体联办、与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在新建、改 (扩) 建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困难而发放的贷款。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类。办理乡 (镇) 村企业贷款的原则是: 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支持为辅;量力而行,讲求实效; 区别对待,择优扶持; 有还款保证和物资保证等。乡 (镇)村企业贷款的条件是: ①经主管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发给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的企业,联营、合作、合资企业应有协议书; ②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④有还款保证和物资保证; ⑤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并愿意接受监督和管理; ⑥固定资产贷款还要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