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是指在共有船舶上设定的船舶抵押权。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依据中国《海商法》第16条的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同共有情况下,只有当全体所有人同意时,才能在船舶上设立抵押权。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经船舶登记国依法以符合1993年公约规定的方式设定和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应当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在符合1993年公约规定的情况下,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应当根据船舶登记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