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共和国宪法瓦努阿图原名为新赫布里底。1906年10月沦为英、法两国共管殖民地。1978年1月实行内部自治。宪法于1979年10月6日制定,1980年生效,同年7月30日宣布独立,定国名为现名。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代表会议议员和地方委员会主席等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代表会议为立法机构,任期4年。设立酋长委员会,系咨询机构,由各地推选有声望的酋长组成,负责讨论有关部落的传统风俗、习惯等问题。部长会议为执行机构(即内阁),部长会议总理由代表会议议员秘密选举产生,总理任命部长。全国划分为四个行政区,地方行政由岛屿地方委员会或市政委员会领导,司法机构设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乡村或岛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