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并以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公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明)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简称非物种证明)的形式,对该目录列明的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限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对列入目录中的物种进出口以签发证明书的形式对该目录列明的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限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