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武部是指县级行政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它既是县(市、区)党的委员会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为便于工作,县(市、区)人武部保留党的委员会,党委的书记由县(市、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的部长或政治委员,参加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党的委员会工作,人武部除编配部长、政治委员外,一般设三个科(室),编制员额少的,也可不设科。科(室)为正科(局)级。人武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略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员工作;负责拟制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