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阿黛拉伊德,卢森堡女大公(全名:玛丽·阿黛拉伊德·泰蕾兹·伊尔达·威廉明妮;Marie-Adélaïde Thérèse Hilda Wilhelmine;1894年6月14日-1924年1月24日) 卢森堡第一位女大公,纪尧姆四世的大女儿。纪尧姆四世还在位时,因无男性子嗣,卢森堡被迫修改不得由女性子嗣继承大统的陈规,死后由其长女玛丽·阿黛拉伊德继位。纪尧姆四世和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的堂妹、玛丽亚·安娜大公夫人育有六个女儿,没有儿子。因其无男性子嗣,卢森堡只得修改不得由女性子嗣继承大统的规定,在此之前卢森堡遵守萨利克法继承。1907年7月10日,玛丽·阿黛拉伊德被指定为大公储。1912年2月25日,芳龄17岁的玛丽·阿黛拉伊德女大公继位,她是自14世纪起,600多年之后第一位出生在卢森堡的卢森堡元首(前一位是卢森堡伯爵,卢森堡的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