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李朝医女制度
(太宗六年建立的制度)
朝鲜的医女制度是太宗六年﹝1406年﹞建立的。因为男女有别的观念越来越严格,内宫女眷忌讳被男性医官诊治,即使病入膏肓也不就医,最后导致死亡。医女属一种看护性的工作,一般中人家庭都不会让自己的女儿去做这些事,因此制度之初,指定由贱民身份的婢女充任。当时选择汉阳各官衙的女性官婢在惠民署学习。在地方也会挑选十到十五岁左右的官婢前往惠民署接受教育,学成后再送回故乡从事医疗工作,让地方的妇女有病时也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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