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对车间空气中和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等作了规定。例如,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我国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的制定与研究工作大体可分为学习引进、研制开发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6年标准-101-56开始的,当时标准中只有石英、石棉、其他粉尘3种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MAC)。1962年国标建(GBJ1—62)增加了5种。1979年TJ36—79中又增加了5种。以上13种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基本上是从国外引进的。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开展了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到1989年以国标(GB)公布的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有16种,其中3种为修订值。1996年以国标(GB)公布了24种,其中矽尘、水泥尘、煤尘均为呼吸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同时还制订了石棉纤维及岩棉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02年GBZ2—2002中新增加了8种。至此,我国粉尘卫生标准的总数已达58种(其中洗衣粉属可溶性物质不宜列入粉尘容许浓度中),基本上涵盖了生产中常见的各种粉尘。1979年前的13种粉尘容许浓度公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