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1996年10月4日,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