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安局下设13个科(队、室):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督察大队、缉毒大队、巡警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15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李旺派出所、关桥派出所、高崖派出所、贾塘派出所、郑旗派出所,曹洼派出所、李俊派出所、红羊派出所、西安派出所、树台派出所、三河派出所、七营派出所、甘城派出所、草原派出所。1949年8月11日,海原解放,甘肃省命令各县政府以接收国民党自卫队为基础,以边区派来的干部为骨干组成县警卫大队。29日,成立海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看守所。1950年6月,增设侦察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1952年,看守所警卫队改称公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