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水利机构(local authorities of water conservancy in China),工学-水利工程-〔综论〕-〔水利机构〕-〔中国水利行政机构〕,中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中负责水利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接受上级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和任务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总体上与水利部职责相对应。部分地方人民政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城乡、部门分割管水,缓解城市水短缺与水污染问题,探索开展了以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为核心的水管理体制改革,在水利局(厅)的基础上组建水务局(厅),一并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水利(水务)机构分为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和县(县、市、旗、区)三级。省级一般设厅或局,地级设局或处,县级设局或科。在水利工作任务繁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地区,一般以乡镇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也可以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