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保卫组织(unit security sector),法学-公安学-治安-治安学-治安管理-治安防范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而依法设置的治安防范机构,是单位行政领导下的内部职能部门。简称内保组织。195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此后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在全国普遍建立。当时内保组织既是本单位组成部门,又是公安机关派出的代表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政企分开,内保组织不再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内保组织具有职业性、强制性和工作区域有限性的特点。2004年国务院颁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内保组织的组建及其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内保组织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职责是:在单位区域内,建立相关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防范设施,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检查治安保卫情况,排查治安隐患,维护内部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