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work safety manager),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安全组织与管理机构〕-〔人物〕,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