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价格(domestic water price),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水价,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或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居民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所在城市政府根据供水成本价格调查、居民承受能力等,经过举办价格听证会后确定。1998年中国出台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12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