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专职消防队(fire brigade of enterprises),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火灾安全-消防工程-灭火力量,企事业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扑救火灾而专设的灭火力量。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是公安消防队的协同灭火力量。1987年1月19日,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保障本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需要时,应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由厂长、经理等单位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公安、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条例》还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队、火灾预防、执勤备战、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经费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事业发生火灾的概率和火灾危险性逐年上升。经济越发达,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消防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