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福利制度(German Social Welfare System),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世界政治和世界经济〕,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在o.van 俾斯麦任宰相期间,策划和实施的疾病、工伤和老年三项社会保险立法,被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萌芽。德国社会福利事业最初是由民间的慈善机构(教会救济机构、骑士团等)举办的。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和制度,其真正的开端是在俾斯麦1871年统一德国后。1883~1932年这段时间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资产阶级出于自身的统治需要,被迫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国家立法轨道,实行“统一”和“平等”的社会保障原则,试图通过国家直接干预和调节社会再分配,来消除广泛发生的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停滞期后,德国的社会福利逐步由零星的、分散的、局部的措施发展成为完整的政策体系,社会福利项目不断扩大,规章制度日益完善,并建成仅次于瑞典的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从单纯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社会权利,过渡到国家主动地针对社会弊端制定社会经济防范措施的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