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共同心理素质(national or ethnic common psychological make-up),法学-民族学-民族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民族特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心理状态。民族特征之一。又称民族性格。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通过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特点表现出来。例如建筑的艺术和风格,住宅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戏曲、饮食、服饰的特点,以及社会风尚、节日和民族传统等,都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性格、情操和爱好。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是不能离开民族文化而存在的。 任何一个民族的人们都热爱本民族的历史和优良的文化传统,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生活方式,并关注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这种表现通常称为民族感情。在阶级社会里,由于民族内部存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因而在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中渗透着不同的阶级意识因素。 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在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经济生活及历史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的还与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在形成过程中,一定地域的人们逐渐意识到其属于一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