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water resource fee levy standard),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合同节水管理,对水资源费征收所做的统一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体现形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②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保护;③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励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约;④考虑不同产业和行业取用水的差别特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⑤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