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provincial town system planning),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法规标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法定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3条指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并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做出更长远的预测性安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20世纪90年代源于城镇体系规划在省级层面开展的相关工作,20世纪90年代末浙江省、江苏省率先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1990年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法》根据中国行政层级的管辖事权,将中国的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