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族关系(socialist ethnic relations),法学-民族学-民族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民族特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20世纪以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催生下,苏联、中国等国家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它们处理民族问题、构建民族关系的指导思想。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国际社会剩下中国、越南、朝鲜、老挝、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其中,除了朝鲜是单一民族外,其他国家均为多民族国家,这些国家依据自身国情和社会主义原则来处理民族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废除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制度,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确立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