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waste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工学-环境科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又称电子垃圾。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属于固体废物,即已经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废物范围广泛,根据中国2011年开始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纳入该条例管理的电子废物称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管理目录包括14类产品,即电冰箱、空调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和电话单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征和处理方式见电子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