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收入替代(income substitution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收入替代,失业保险收入与原来工资收入替代关系,表示为失业保险金相当于原来工资的百分比。体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水平,是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中的关键因素。又称失业保险的收入替代率。确定原则失业保险收入替代水平的确定各国一般遵循如下几个原则:①保障原则。失业保险金必须能够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②激励原则。如果失业保险金过高,结果会助长人们的依赖性,对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有显著的抑制作用。③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失业保险制度是与就业相关联的制度,它保障的对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保险金的水平应直接或间接与工龄长短、工资水平等因素相联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供款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