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key unit of fire safety),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消防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原则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来确定。由于单位的性质和火灾荷载不同,单位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差别较大。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在1981就按照“四大六个方面”来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了比其他单位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