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水质基准(groundwater quality criterion),工学-环境科学-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工程1-[地下水环境规划管理]-地下水水质基准,地下水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等)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浓度。用以衡量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进入人体引起的潜在健康问题。是制定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科学依据。1991年美国地质调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 USGS)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水质评估计划(national water-quality assessment program; NAWQA)。为实现监测数据的有效评估,美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对无强制执行标准值的污染物制定基于健康的评价基准值,并于2003年初步形成了基于健康评价基准值(health-based screening levels; HBSLs)的计算方法,建立了部分化合物的基准值;2004年将HBSLs纳入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总结了HBSLs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对致癌分级、HBSLs计算公式、毒性数据层次分级等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