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艺员制度(Curator System in Japan),历史学-博物馆学-博物馆职业与伦理-[认证与培训]-资格认证,日本《博物馆法》规定的博物馆(包括美术馆、科技馆、动物园、水族馆、植物园等)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1951年,日本颁布《博物馆法》,规定博物馆应设置学艺员作为专业性职员;学艺员的工作包括博物馆资料的收集、保管、展览、调查、研究等专业事宜及相关业务;博物馆还可设置助理学艺员,协助学艺员工作。按《博物馆法》规定,学艺员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①拥有学士学位,并根据文部科学省条例规定在博物馆相关科目中获得大学学分。②在大学学习2年以上,在规定的博物馆相关科目中获得62学分或以上,拥有3年以上的助理学艺员经验。③经文部科学省大臣批准的学术能力和经验相当或具有更高水平的人员。其中,在大学完成所需科目获得资格者占绝大多数。此外,学艺员资格还可以通过笔试考试和审查两种方式获得认定。要申请考试认定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拥有学士学位。②在大学学习2年以上,获得62学分或以上,拥有2年以上的助理学艺员经验。③拥有《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的普通许可证,拥有2年以上执教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