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出版特许状(charter),文学-出版学-国外出版业-〔国外出版管理〕,由皇室签发的特许开展相关出版活动的令状。早期君主制国家采用的出版管理形式。在当代保留王室的国家,偶尔仍会采用这种管理形式。皇家特许状最早出现于英国,是由英国皇室签发的正式文书,以赋予某一个体、组织或公共机构拥有特定的资格和权益,同时规定其义务和责任,并与相关法律条款一道,保障其独立性和公正性。英国出版特许制度开始于16世纪80年代。1583年,为巩固国教地位,防止极端改革者对政权的危害,英王亨利八世颁布法令,正式建立出版特许制度,规定所有出版物均须经过特许,否则禁止出版。1557年,玛丽女王下令成立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规定只有经过女王特许的印刷商才能从事印刷出版。1566年,伊丽莎白一世通过英国的王室法院颁布一项旨在规范英国出版业的法令,即《星室法庭法令》(Star Chamber Decree),严格管制出版活动,禁止进口和出版违反法规、禁令和印刷特权条例的出版物。17世纪,英国出版业与政权压制进行了长久的抗争。1641年由王室管制出版的“星室法庭特许令”在抗争下被取消,1694年“报纸执照令”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