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核保障监督(nuclear safeguard),工学-电气工程-发电技术-核能发电-中国核电发展,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授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建立并实施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防止核武器扩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又称核保障。国际核保障监督的目的,是阻止签署核保障监督协定的国家将其接受IAEA保障监督的核材料转用于生产核爆炸装置或其他军事目的;向国际社会保证,有关国家遵守其核不扩散的承诺。国际核保障监督的技术目标是,及时发现显著量的核材料从和平核活动转用于军事目的,并通过早期觉察的可能来阻止这类转用。国际核保障监督的法律基础是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规定,IAEA的职能之一是制定并实施核保障监督措施,确保在其监督下提供的特种可裂变材料及其他材料、服务、设备、设施和情报,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经当事国请求,对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或经一国请求,对该国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动,实施核保障监督措施。核保障监督协定一般分为3类:①全面保障协定。由已加入NPT条约的无核武器国家与IAEA签订的协定,授权IAEA对该国的所有核材料实施监督。②单项保障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