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Construction of Barrier Free Environment),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残疾人社会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保证残疾人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等方面的建设。背景无障碍环境建设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欧洲国家出于对一战产生的众多残疾人的关注,开始出现了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1950年,欧洲各国开会决议对于“身体残障者方便使用的公共建筑物设计及建设”加以考虑。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1969年,国际复健协会将美国采用的“坐轮椅人像”图案定为国际残障人士专用标志。1970年,日本也经由私人团体,向政府单位争取到了诸多为残障者所设计的设施,并受到施政单位的重视,于是日本继欧洲和美国之后,正式加入了推行无障碍环境的活动之中。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发出“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