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关税配额(tariff-rate quota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产品贸易政策-农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农产品进出口配额,世界贸易组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设立的双重关税管理方法。目的是为受到高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的农产品提供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在农产品关税配额制度下,一国海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商品进口规定一定的数量限制(≥1986~1988年成员国国内消费量的5%)。当进口数量低于这一限制数量时,海关对其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内税率);当进口数量高于这一限制数量时,海关对其征收较高关税(配额外税率)。配额外税率平均为配额内税率的2.3倍。截至2017年,40个WTO成员国在农产品关税约束表(Bound Agricultural Tariff Schedule)中累计有1000多种农产品(HS-6位水平)受关税配额制度管理,占约束表份额的9%。其中,冰岛、南非、挪威和哥伦比亚的关税配额数都占其农产品关税约束表的25%以上,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巴西、智利、北马其顿和乌克兰则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