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条约委员会(Aboriginal Treaty Committee),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澳大利亚历史,澳大利亚非政府组织。20世纪70年代末成立。其宗旨是呼吁澳大利亚政府与土著澳大利亚人签订和解条约。1976年,伦敦《时报》记者S.哈里斯在《堪培拉时报》上第一个提出“承诺的条约”概念。这一概念最初是指澳大利亚做出因在自己的领地上开采自然资源而付给土著澳大利亚人一定份额的矿区使用费的承诺。H.C.库姆斯博士接受条约概念,并扩大其适用范围。1979年,他与学者C.罗伊、W.斯坦内教授以及诗人J.怀特在内的一些人士组成了土著条约委员会。委员会提议缔结一个为土著提供下列权利的条约:①保护土著属性、语言、法律和文化。②承认和恢复土著土地所有权。③对给土著传统土地和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④给予土著掌控自己事务的权利,并且为此目的而建立他们自己的组织。土著条约委员会所阐释的动机是双重的。首先,他们希望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以及重新审视基于近代历史和人类学知识而得出的诸如“无主地”的根本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