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就业政策(protective employment policy),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中国政府在治理失业的过程中,制定的赋予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的积极就业政策。政策本着“不让每一个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失业”为目标,具体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等项目,使“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对象通过工作所得或社会保险补贴,从而享有相当的生活水准。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积极倡导社会保障权的理念。这一系列政策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机会权利、条件公平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关系协调。这一系列政策不仅强调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结果公平,也关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起点和过程公平。其政策的最初目标是反歧视,禁止与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相关的歧视行为的发生,是一种防御性就业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包括:就业困难群体在就业前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在就业中享有公平的工作场所,在不能工作时享有合理的社会保障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