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政策(education policy for the disabled),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残疾人社会政策-残疾人权益保障,政府为解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有残疾的人的公共教育问题,满足其教育需求而决定作为及如何作为的教育服务行动。残疾人教育政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等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的特点是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并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残疾人教育,有助于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